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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补充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10-11 13:16:50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3名(其中速录员5名、协警3名、驾驶员5名)。
 
  一、岗位描述:
 
  (一)速录员岗位:协助办案人员从事记录等审判辅助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协警岗位:协助司法警察从事各项警务保障任务,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三)驾驶员岗位:为本院相关部门做好为审判服务和机关公务的用车保障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追究刑事责任;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加班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厦门市户籍。
 
  (二)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速录员岗位: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2.协警职位: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专业不限;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身高17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
 
  3.驾驶员职位:
 
  初中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持有A1或B1驾驶证(其中持有A1证男性放宽至48周岁以下),性别不限;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责任事故;居住地在厦门岛内。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3年10月11日至10 月18日在思明区政府网和海峡人力资源网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思明区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另两张夹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报名时间:
 
  10月11日- 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 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二楼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咨询电话:0592- 5306512、5306493(正常办公时间)。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通知应聘人员不通过原因。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考试方法:
 
  考试由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四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速录员岗位和驾驶员岗位笔试占综合总分的5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总分的20%、面试占综合总分的30%;协警岗位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总分的50%,加考体能测试。
 
  1.笔试: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
 
  ②笔试主要内容:应聘速录员和协警岗位的人员主要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应聘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
 
  ①专业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测试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
 
  ②专业测试主要内容:速录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技能(测试项目为听打、看打);驾驶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汽车驾驶技能(测试项目主要为出车前安全技术检查、装卸轮胎和路考{移库、半坡起步、换档、道路行驶等})。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协警岗位在统一面试前加考体能测试。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俯卧撑(26次/1分钟合格);100米跑( 25岁以下为14.9秒、26-28岁为15.8秒合格);1000米跑(25岁以下为3分55秒、26-28岁为4分15秒合格);引体向上(25岁以下为9次、26-28岁为8次合格)。
 
  以上四个测试项目均须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并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5.面试:
 
  ①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名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②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速录员岗位和驾驶员岗位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20%、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协警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各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招聘单位思明区人民法院与速录员、协警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与驾驶员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用工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月工资约2400元。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0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1983年10月1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七)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592-2667029,邮箱:jwb@siming.gov.cn)。
 
  (九)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思明区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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